执一黄勇、刘悟然律师为摩洛哥籍当事人故意伤害罪取得不起诉结果

近日,我所黄勇律师、刘悟然律师共同办理的一起涉外故意伤害案件,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。当事人从一场偶发冲突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,最终以不起诉决定结案,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也促成了双方矛盾的化解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
案情回顾:商圈凌晨冲突,致被害人轻伤二级
案件发生在2025年9月18日凌晨,当事人** ****(摩洛哥籍)与朋友在福田区购物公园酒吧街活动时,因朋友与饮酒后的被害人陈某、谢某某发生碰撞引发矛盾,双方从口角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。冲突中,被害人率先踢踹当事人,当事人反击摔倒后,被害人两人上前围殴,当事人起身后反击,导致被害人摔下台阶,经法医鉴定,被害人因外伤致多处骨折,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,当事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调查。
当事人找到广东执一律师事务所后,律所高度重视这起涉外案件,立即指派黄勇、刘悟然律师组成辩护团队承办本案。
辩护思路:还原事实全貌,抓住核心突破点
接受委托后,辩护团队第一阶段做的核心工作就是还原完整事实, 我们反复核实完整冲突过程,确认本案是偶发矛盾引发,被害人对冲突的激化、升级存在明显过错,从最初的碰撞升级为肢体冲突,被害人率先动手踢踹当事人,在当事人摔倒后又与朋友上前围殴,这一情节对最终的量刑处理至关重要,同时,我们与当事人反复沟通,明确当事人本身没有主动挑衅、故意伤害的预谋,行为属于冲突中的反击,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,自愿认罪认罚,有明确的悔罪态度。
在明确案件核心事实后,辩护团队确定了核心辩护思路:主动促成刑事和解,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法律意见。
和解过程中,我们一方面和当事人沟通,明确积极赔偿、取得谅解是化解矛盾、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,得到当事人的全力配合;另一方面,我们主动和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,客观还原冲突全貌,表达和解诚意,最终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,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,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,被害人对当事人的行为表示谅解。
和解完成后,辩护团队及时整理完整案件材料,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,向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,详细阐述了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、自愿认罪认罚、已达成刑事和解三个核心从宽处理的理由,建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律师说:刑事案中,每一个情节都可能改变结果
办案结束后,本案主办律师黄勇、刘悟然也分享了办案感受:很多人遇到刑事案件都会慌了手脚,但实际上,每一个刑事案件都需要结合具体情节判断,偶发冲突引发的轻伤害案件,被害人过错、自愿认罪、刑事和解都是非常重要的从宽情节,专业律师越早介入,越能帮助当事人梳理对自己有利的事实,促成矛盾化解,争取最优的处理结果。
而对于涉外刑事案件,当事人往往对中国的刑事程序不熟悉,语言沟通难度大,更需要专业律师提供帮助:既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,也要帮助当事人理解程序规则,协调各方沟通,最终实现合法合理的结果。
作为深耕民商事诉讼与刑事领域的律师,我们始终认为: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也需要注重矛盾的实质性化解,这才是法律服务真正的价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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